为了参与统一清算,企业可以考虑先将商铺转让给关联方(包括关联方企业和关联方个人),未来如需销售,通过关联方再次对外转让,这样操作能否少缴税呢?我们来看看转售关联方如何缴税:
这里需要注意的关键是房企将商铺转让给关联方的价格如何确定,因为是关联交易,企业有冲动将价格压低,而税务机关会按照税法审核交易价格是否公允,通常税务机关审核的次序是:
第一步先看企业自己同期同类商铺转让价格比较;如果企业自身没有价格比较,第二步再看其他企业同期同类商铺转让价格比较;如果前两个都无法比较,第三步最后由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,核定通常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:公允价格=成本*(1 利润率)。
3、未来商铺是否计划自持?
如果未来商铺企业计划自持或运营,当然也可以有不同的自持模式:
模式一:放在房地产公司名下,直接自持,但运营可能设立新的公司(如商业管理公司或酒店运营公司),将资产租赁给新公司;这种模式就不需要作为销售处理,也不需要参与土地增值税统一清算。
模式二:转移给新的运营公司自持并运营,该部分商铺必须参与统一土增清算,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转让价格设定。
模式三:转移给关联个人自持并运营,统一必须参与统一土增清算,关键仍在于转让价格设定。
总结:商铺是否参与统一土增清算,税的考虑是第一位,但运营需要、风险考虑、资金流考虑,甚至战略思考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决定。